可以。从法律上来讲,只要没有血缘关系的,都可以结婚,你和你继父的儿子并没有血缘关系,所以是可以结婚的,但是从伦理道德上来讲,你可能会受到一些非议。如果真的非常喜欢对方是可以结婚的,但是也要提前和自己的父母商量一下,让他们有心理准备。
可以结婚。本案,陈小牛与王小花,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(或姐弟)关系,实际上是因为他们的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,不算拟制血亲,而属于“姻亲”。陈小牛与王小花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。不需要解除所谓的“拟制血亲”--因为法律上从一开始就不认可他们为“拟制血亲”。
儿媳与公公、继母与儿子等直系姻亲之间在我国法律上虽未被明文禁止结婚,但基于伦理要求应予以限制,通常不宜结婚。具体分析如下:法律层面: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,此类婚姻视为无效。儿媳与公公、继母与儿子等直系姻亲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,因此不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情形。
法律分析:继母跟继子不可以结婚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,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。但民法典规定,养父母与养子女、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。因此,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,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,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。
一,不可以:1,继女与继父的婚生子,属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(同母异父)的范围,不能结婚;2,这和继女与继父之间,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,无关。
母亲逼你嫁给继父的儿子是不合理的,你有权利拒绝这样的安排。首先,婚姻应该建立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,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压力都是不可接受的。母亲可能出于自己的考虑或期望,试图安排你的婚姻,但这并不能成为剥夺你自主选择权的理由。其次,你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轨迹和伴侣选择。
